新州374宗重新出租申請被拒,售房失敗業主受六個月限制

新州租務改革旨在防止業主藉售房逼走租客後加租,但房屋難以出售時,部分住宅可能長期空置。

售房後重新出租須經審批

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在2025年5月推出的租客保障改革,對因出售而結束租約的住宅設立六個月重新出租限制。若業主未能售出房屋,想在六個月內重新放租,必須向NSW Fair Trading申請豁免並證明情況確實改變且非由自己控制。自2025年7月起,當局共收到996宗申請,其中622宗獲批准,374宗被拒;超過一半申請與出售計劃取消或未能完成有關。

政府表示,規定是為防止業主以售房為理由終止租約,再以更高租金重新出租。相關改革同時禁止無理由驅逐、把加租限制為每年一次,並讓租客更容易飼養寵物。從租客角度看,這些措施提高居住穩定性;但對業主而言,房屋交易失敗後仍要承擔六個月按揭、地產稅、保險及維修費,可能令部分人選擇不申請豁免。

防止濫用與避免房屋空置

新州政府的首年分析稱,租賃市場整體仍然穩定,截至2026年3月沒有證據顯示房源收縮;自2024年10月以來,租約保證金登記約499,000宗,高於退還約466,000宗,五年或以上租期的比例亦升至20.4%。不過,分析沒有清楚量化重新出租限制令多少住宅空置,也未能統計因擔心私隱或行政程序而根本沒有提出申請的業主。

政策難題在於兩個目標可能互相拉扯:若審批太寬鬆,業主可藉出售理由變相加租;若限制太嚴格,售房失敗的住宅可能暫時退出租賃市場,反而減少租客選擇。未來評估應公布申請被拒後的實際空置時間、租金變化及對投資意欲的影響,並為真實遇到市場交易失敗的個案提供清晰、快速而可核查的豁免途徑。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realestate.com.au/news/hundreds-of-landlords-denied-right-to-rent-out-homes-after-failing-to-sell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