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花稅被指阻礙住屋流動
英國新任首相Andy Burnham過去在曼徹斯特任職時,已提出以土地價值稅取代印花稅,近期重新引發市場討論。土地價值稅按土地本身的價值徵收,年度物業稅則按房屋或物業價值定期收取,兩者都與買賣時一次性繳付印花稅不同。支持者認為,印花稅會令家庭長期留在不合適的房屋,阻礙換屋、縮小或搬近工作地點,也令現有住宅未能充分流轉。
澳洲的問題更複雜,因為印花稅由八個州及領地分別管理。Money.com.au及Primara Research數據顯示,州政府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共收取344億澳元印花稅,遠高於2018至19年度的188億澳元。REA Group指出,澳洲四十年來一直是經合組織中最依賴印花稅的國家之一,房價上升更會把買家推入較高稅階。
改革已有局部試驗
以約57.5萬澳元的住宅為例,澳洲印花稅在不同地區可由首都領地約1.1萬澳元至維多利亞州約2.95萬澳元不等,未計首次置業優惠。首都領地本月已全面取消首次置業者的印花稅,並把部分退休人士納入,延續由交易稅轉向較廣泛土地稅的長期改革。新南威爾士州曾短暫讓首次置業者選擇土地稅或印花稅,但政策在2023年被取消,顯示改革牽涉選民接受程度及財政收入穩定性。
土地稅的好處是可減低換屋時的即時門檻,但缺點是業主即使沒有出售房屋,也要每年支付固定或按價值計算的稅款。對退休人士、收入較低但持有高價住宅的家庭,現金流壓力可能更大。任何全國改革都必須同時處理首次置業、投資者、出租房屋、地方政府收入及跨州制度差異;短期內,較可能出現的是各州擴大優惠或試點,而非一次過取消印花稅。
資料來源:realestate.com.au,2026年7月27日更新。